女子汇43万请闺蜜帮"驱鬼" 闺蜜却用来旅游买奢侈品
冯女士是崇州的一位市民,因晚上睡不好觉而倍感困扰。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赵慧的90后女生,两人迅速成为好友。冯女士向赵慧倾诉了自己的困扰,而赵慧则提出了一个看似奇特的解决方案——她去全国各地请人帮忙烧香“驱鬼”,让冯女士给她汇钱。
冯女士出于对闺蜜的信任,先后给赵慧汇去了43万元。赵慧并未如冯女士所期待的那样用这些钱去驱鬼,而是带着母亲一路旅游,购买各种奢侈品,包括名牌包包和手表。
当冯女士的母亲去银行准备取钱交学费时,发现卡中的43万元已经不见了,这时她们才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,于是急忙报警。经过调查,警方发现赵慧涉嫌诈骗,将其刑事拘留。赵慧已经怀孕。考虑到她是孕妇,警方依法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。赵慧后来主动终止妊娠,做了人流手术。
此案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终由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慧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罚款三万元。对于赵慧所购买的奢侈品,法院决定从其变卖后的金额中抵扣罚款。
在庭审中,赵慧的辩护律师曾以赵慧为孕妇为由,请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赵慧在审判时已经不属于怀孕的妇女,且其诈骗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。
此案也引发了对于法律对于孕妇的特殊规定的讨论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确实有诸多特殊规定,比如审判时孕妇不能适用死刑,这是为了体现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,也是出于人道主义。即使孕妇在羁押期间已经自然流产,审判时依然要按照孕妇对待,不适用死刑。
这一案件也提醒我们,在面对类似情况时,应该保持警惕,理性思考,避免因为盲目信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孕妇的特殊关照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。深入解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对于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其缓刑适用的条件具有严格而细致的考量。这些条件包括“犯罪情节较轻、有悔罪表现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”,充分体现出我国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与改造的初衷。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怀孕妇女这一特殊群体,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的关怀和保护。
在缓刑的适用上,“可以”和“应当”这两个词汇虽只是一字之差,但却体现出了法律的精确和细致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“可以”宣告缓刑意味着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,法院有一定的裁量权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宣告缓刑。而对于怀孕的妇女,法律使用了“应当”这一词汇,表明对于这一特殊时期的妇女,法院在适用缓刑时应给予更多的考虑和关怀,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孕妇的特殊保护。
王秀琴对此表示,这一法律规定不仅充分展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,也充分反映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。对于怀孕的妇女来说,这一规定无疑给予了她们更多的希望和机会,让她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关怀,同时也为她们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。这种宽容与包容的法律精神,正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。这一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。